贵州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等为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多彩贵州省会城市爽爽的贵阳。
2014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7年,成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东盟教育周高校创新创业联盟”。2020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2年,获批为创新创业学院。2024年10月成为贵州省卓越工程师学院(培育)试点建设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和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汇聚人才,特发布2025年学校人才引进公告。
围绕我省“六大产业基地”和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单位建设质量,以重点学科引人、重点科研项目引人、重点创新平台为导向引人,引进一批具有较高科研水平或较大发展潜力的各层次人才。
第一层次(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内水平,具有成长为(或)杰出人才的潜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6)国家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类)入选者。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世界建设;
(2)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前5)或一等奖(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获得者;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或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特等奖主编、副主编或一等奖主编,或以独作或第一作者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论文奖或专著奖等本领域国际国内重要奖项;
(4)以独作或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第二层次(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和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5)国家青年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类)入选者。
(1)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B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海外优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省级财政拨款经费达5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获得者,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2)、二等奖(排名第1)获得者,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副主编或二等奖主编;
第三层次(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件以上,并已转让实施;
(4)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1)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或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1项,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1)以独作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
(2)以独作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公布的社会科学期刊目录的期刊、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SSCI期刊2篇;
(3)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4项。
第四层次(其他人才):经教育部认证具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专业符合学校建设发展需求。
一、二、三层次人才原则上从省外引进。以上各层次人才,学校急需,特别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人才层次以省委组织部及科技厅认定结果为准。学校以第三层次人才上报未通过上级审核,则退为第四层次人才。
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可根据其科研水平、科研业绩、工作任务等情况,发放安家费、人才津贴、科研启动费、学科平台建设费等引进待遇。
(一)安家费:一事一议,根据人才业绩条件可适当增减。特别的,可实行年薪制。
(四)引进的第一、二层次人才,根据项目建设指标任务,学校结合省相关支持政策,可给予学科、平台建设费用,纳入项目库管理。
1.引进的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学校可提供人才居住公寓,并按照学校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3.拔尖人才,具有行政管理工作经历的,可推荐任学校二级教学单位正职或者现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者新设创新平台负责人。
4.青年人才,可推荐任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副职或者现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者新设创新平台负责人。
6.自然科学领域领军人才组建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均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的,可申请上级组织团队建设经费;引进重要团队的,可“一事一议”给予团队建设经费支持;
7.支持自然科学领域人才围绕我省重点科技攻关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科技项目。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类人才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1)自然科学领域。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1-3名),拔尖人才入选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排名第1-2名),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The Lancet》正刊发表科研论文1篇(同一篇文章限奖励一人次),或作为带动我省C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奖励。青年人才入选人才计划(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1名)的,给予奖励。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结项等级为“”,给予奖励。拔尖人才入选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作为学术带头人带动我省C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奖励。青年人才入选青年人才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并结项等级为“”的,给予奖励。
(3)拔尖人才取得领军人才贡献奖励成果之一的,或青年人才取得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贡献奖励成果之一的,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应奖励。
办理完备案手续(或调动手续),且拟引进人才到校入职并签订工作协议后,按下列方式兑现:
(一)安家费:在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后先发放50%,剩余的50%在完成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后集中发放或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分次发放。
(一)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须符合《贵州理工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计划表》(见附件)中所列岗位学科专业要求。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在学校官网另行通知。
(二)按照“成熟一批,面试一批”原则进行分批面试。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评审,从科研、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最低分数线分以上的进入下一环节,在学校官网公示。若岗位招满即关闭报名通道,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在学校官网公布,不再接收简历。
(三)在学校官网公示的名单,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提出学术评价意见及引进意见。
(四)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引进待遇初步意见。同时将《贵州理工学院人才引进岗位审批表》报人事处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交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校党委会拟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入职标准。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
(七)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八)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学校官网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同时发布。
(一)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博士,实行协议管理。博士与学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在协议中约定。
(二)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博士,除参加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外,须按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此公告全年有效。招聘总计划人数为45人,每个引才岗位人数根据总数可适当调整。
(三)评审环节后出现岗位空缺,用人单位根据岗位人员招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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