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为您提供违法行为相关内容,帮您快速了解违法行为最新动态。了解违法行为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北极星环保网。
第三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节能审查机关、节能评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节能评审的有关人员在节能审查相关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日常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
定期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形势和成效分析,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研究,推动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好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四)强化科技支撑。...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定期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形势和成效分析,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研究,推动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好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四)强化科技支撑。...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类别:招标采购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08-11 08:38:2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承诺书》,其承诺内容包括:投标项目部人员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拒绝资质挂靠,中标后项目部人员全部到岗履职,全面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如有违法行为接受处罚等
类别:气体监测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08-06 10:13:13
第四章 数据应用第十八条排污单位依法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在完成调试(含验收、备案)联网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收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证据。...(四)数据应用第十九条: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测数据收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证据的起始时间明确为“完成调试(含验收、备案)联网后”,进一步规范了数据应用的条件和程序。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社会组织;2.拥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完备的专业队伍;3.近3年有丰富的类似业绩经验;4.在经营活动中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5.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针对12项节能违法行为,在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处罚条款范围内,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细化、量化了处罚标准。...为规范天津市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节能监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在对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强化大气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坚决依法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定期曝光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厅内分工:执法局)三、全面组织实施12.加强组织保障。
类别:市政污水来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5-07-21 11:47:53
,开展专项行动,对餐饮酒店、汽车清洗及修理、农贸市场、美容美发等排水户进行整治,重点查处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餐厨垃圾泔水排入雨水管网、未按规定设置污水排放预处理设施、随意向雨水篦子和路面倾倒污水垃圾等违法行为...通过系统化制度建设,逐步从源头上规范排水行为,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排水管理体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协同惩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技术提升改造项目应同时依法取得经信等相关主管部门备案;(4)有效落实建筑垃圾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建设厅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未因上述领域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类别:市政污水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07-17 09:21:44
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3年07月1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十)大力引导生态养殖和健康养殖。
加强部门联动,严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作弊行为,依法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七、抓住关键变量,提升面源精细化管理水平(二十)持续推进“清洁城市行动”。...加强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储运、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二十三)深化“两治一提升”专项行动。
强化恶意违法行为惩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提前锁定疑似违法排污路径,实现对违法线索的精准查处。...强化恶意违法行为惩治,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溶洞、裂隙偷排偷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借雨排污“零存整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
2012年至2022年,张掖市开垦耕地占用林地约2.02万亩,地方林草部门对7255.21亩毁林开垦的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临泽县2020年在板桥镇西湾村违规实施土地整理项目,非法采伐林木37.77亩。...靖远县小石岘建筑用凝灰岩集中开采区4家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违法占地、边坡整治不彻底等行为。经调查认定,白银市委、市政府,平川区委、区政府应负全面领导责任。
2022年以来,乌海市焦化企业因超标排放等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累计被处罚64次。...督察组随机抽查淄博、德州市1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多数存在违规操作、人为干扰检测数据行为。
因该公司堆放的废切削液擅自丢弃,且未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执法人员在办理该案件时,结合案情实际做出处罚决定,对辖区内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类别:招标采购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06-20 09:07: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深入贯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意见,重拳治理、从严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切实抓好改革落实和宣传引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健全信息披露要求,完善行为规范,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利益输送、商业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案是《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后多部门协同监管的典型案例,依托视频巡查和跨部门联合执法,违法行为追溯效率显著提升。”一线工作组办案人员彭日荣介绍。...(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文)“首案查处释放出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当地林草部门一直未依法处理,造成违法占用草原行为长期存在。二是占用沙地草地破坏植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明确,应将防沙治沙工程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纳入开发建设项目。
类别:招标采购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06-16 08:43:5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强化对遥感监测超标率10%以上的重点用车大户开展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丹江口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加强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对直排、偷排、恶意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对重点行业企业,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法,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审结污染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4900余件...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审结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5.1万件。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要求,把廉洁纪律贯穿绩效分级工作全过程,严守纪律底线、法律红线,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取消企业评级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类别:市政污水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06-05 08:59:03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1)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