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k体育官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预算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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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以及秘书长会议的有关会务;

  (二)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等重要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安排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的编发工作;整理编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纪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相关工作;

  (四)负责办理市人大选举工作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

  (五)负责市人大代表的联络、联系、培训、履职以及辞职、罢免等工作;

  (六)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文电、档案、保密、文印、计算机管理、信息化建设和通讯联络等工作;

  (七)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催办、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九)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对外交流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法制委员会。督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综合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负责编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负责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报告;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立法及相关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西藏自治区人大有关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办理及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涉及内务司法方面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控告案件的登记、交办、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市相关工作;负责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报告及议案、质询案等,承办有关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立法及相关工作;负责对财政经济、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及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财政经济、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监督检查;负责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报告及议案、质询案等,承办有关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立法及相关工作;负责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领域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及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等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监督检查;负责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报告及议案、质询案等,承办有关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四)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立法及相关工作;负责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及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监督检查;负责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报告及议案、质询案等,承办有关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设下列内设结构:

  (一)秘书科。负责文电、档案、保密、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代表大会会议文件汇编、常委会公报编印等工作;

  负责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等会务工作,承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审核、印制等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文件、主要领导讲话的起草以及重要文稿审核工作;负责市人大和常委会领导出席重要会议、活动的安排工作;会同专门委员会综合科,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相关工作报告、法规草案及议案、质询案等服务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和对外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代表联络科。负责对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负责市人大的选举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负责指导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市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选举、辞职、罢免以及培训、履职等相关工作;负责市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联络、联系以及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负责组织在的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开展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活动;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及相关工作。

  (三)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组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等会务工作,承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审核、印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

  (四)专门委员会综合科。负责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在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为四个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

  (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车辆等管理和各项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

  (六)编译中心。主要承担机关日常藏汉文编译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等重大会议材料和相关工作的文件编译工作等常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设一个办公室、四个委员会。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制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市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下设6个科室,秘书科、人事代表联络科、政工人事科、专门委员会综合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编译中心。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设1个办事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正县级。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西藏自治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收支总预算278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49.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14万元。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收入预算2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预算2361.41万元,占84.73%;项目支出收入预算425.59万元,占15.27%。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支出预算2787万元,按照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361.41万元,占84.7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25.59万元,占15.27%,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代表视察、监督等支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87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78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8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49.12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48.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5.52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184.14万元。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8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18.64万元,增加4.45%。主要原因是新调入6人的工资福利和相应的保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3年行政运行预算数为1885.03万元,占全年预算总收入的67.64%,主要包括人员经费1569.16万元、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211.04万元和项目支出104.83万元分别是人代会议经费40万元、人大立法经费45万元、人大杂志8.5万元和支部活动经费等其他行政运行经费。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0.22万元,增加1.08%。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工资福利和相应的保障支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项目预算425.59万元,占全年预算总收入的15.27%,分别是2010104“人大会议”40万元,主要用于召开每年人代会会议支出;2010105“人大立法”45万元包括(人大立法30万元,财委立法经费12万元,自治区转移性支付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立法调研、审批、审议法规草案、专家论证等,2010106“人大监督”5万元,主要用于行使人大监督职能等方面的支出;2010107“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72.76万元(自治区转移性支出自治区级代表工作经费47.76万元和市人大代表履职补贴2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的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工作;2010108“代表工作”50万元(市人大代表工作经费30万元和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的代表培训、活动等工作;2010109“人大信访工作”5万元主要用于办理人大代表来信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2010101“行政运行”104.83万元主要用于财委经费12万元、食堂运行经费50万元、人大杂志8.5万元和支部活动经费等其他行政运行经费。2010199“其他人大事物”46.33万元;离退休“三大节日”慰问经费8.45万元;“三大节日”地级领导慰问联系寺庙和村居等经费9.68万元,疫情防治人员补助经费9.76万元,市人大院内生活区两套,住房室内维修及三栋住宿楼屋面防水更换项目27万元,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住宿费46.91万元,人大机动经费43万元,“59.3.28”离退休人员慰问金1.2万元,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3万元等支出。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60.26万元,增加16.49%。主要是有自治区级的转移性资金。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61.41万元,具体为:

  人员经费2150.37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1417.55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184.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45.5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费118.16万元和公务员医疗补助30.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8.55万元(高龄老人补贴2.7万元,驻村生活补贴5.11万元,其他人员保险0.74万元)。医疗补助在职体检费11.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1.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5.0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贴28.82万元(维稳补助13.18万元、租房补助1.21万元、电线万元)。

  公用经费21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69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7万元, 维修(维护)10费万元,公务接待费1.96万元,工会经费28.35万元, 车辆运行维护费55.87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67万元。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7.83万元,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87万元和公务接待费1.96万元;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2年无变化。2022年度,共接待外省市来我市学习考察团8批20人次,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为21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69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7万元, 维修(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96万元,工会经费28.35万元, 车辆运行维护费55.87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2022年增加7.82万元,增加3.85%,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包括了人员增加导致的食堂补贴的增加和通讯补贴的增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实盘数为2425.94万元,主要是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等。

  2023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2个,资金425.59万元,其中: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9个,分别是人大会议,资金40万元;人大立法,资金45万元(包括人大立法30万元,财委立法经费12万元,自治区转移性支付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经费3万元);人大监督,资金5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资金72.76万元(自治区转移性支出自治区级代表工作经费47.76万元和市人大代表履职补贴25万元);代表工作,资金50万元(市人大代表工作经费30万元和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费20万元);人大信访工作,资金5万元;食堂运行,资金50万元;人大杂志,资金8.5万元;离退休“三大节日”慰问,资金8.45万元;“三大节日”地级领导慰问联系寺庙和村居等,资金9.68万元;疫情防治人员补助经费9.76万元;市人大院内生活区两套住房室内维修及三栋住宿楼屋面防水更换项目27万元;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住宿费46.91万元;人大机动经费43万元;“59.3.28”离退休人员慰问金1.2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99.22%。

  (六)政府债务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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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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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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