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8月29日发布,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 修改了评估穿刺部位皮肤情况和静脉条件后对导管选择的要求(见6.2.2,2013年版的6.2.2);
● 删除了PICC穿刺步骤中铺巾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6.3.2.1d));
● 删除了“实施静脉穿刺,见回血后降低角度进针少许,固定针芯,送入外套管,退出针芯,将导管均匀缓慢送入预测量的刻度”(见2013年版的6.3.2.1f)),改为“静脉穿刺宜采用塞丁格技术,操作成功后,缓慢送入导管至预测量长度”(见6.3.2.1h));
● 修改了经PVC输注药物前确定导管在静脉管腔内的要求(见6.5.1.1,2013年版的6.5.1.1);
● 修改了不同输液装置封管液的容量要求及封管液的选择(见6.5.1.4,2013年版的6.5.1.4、 6.5.1.5);
● 修改了敷料更换每日观察内容的要求(见6.5.2.1,2013年版的6.5.2.1);
● 修改了输液器选择、输液接头消毒的要求(见6.6.1、6.6.7,2013年版的6.6.1、6.6.7);
● 修改了外周静脉留置针拔除的时间、静脉导管拔除后穿刺点密闭的要求(见6.8.2、6.8.4,2013年版的6.8.1、6.8.4);
● 修改了发生静脉炎时患肢的要求(见7.1.2,2013年版的7.1.2);
● 修改了抗肿瘤药物防护中溢出包内物品及配药时佩戴手套材质的要求(见8.2.2、8.2.3,2013 年版的8.2.2、8.2.3)。
3.4 输液港 implantable venous access port完全植入人体内的闭合输液装置 包括尖端位手上腔静脉的导管部分及埋植于皮下的注射座。
3.7 药物渗出 infiltration of drug 静脉输液过程中,非腐蚀性药液进入静脉管腔以外的周围组织。
3.8 药物外渗 extravasation of drug 静脉输液过程中,腐蚀性药液进入静脉管腔以外的周围组织。
3.9 药物外溢 spll of drug 在药物配置及使用过程中,药物意外溢出暴露于环境中,如皮肤表面、台面、地面等。
6.1.8 穿刺及维护时应选择合格的皮肤消毒剂,宜选用2%葡萄糖酸氯己定乙醇溶液(年龄2个月的婴儿慎用 )、有效碘浓度不低于0.5%的碘伏或2%碘酊溶液和75%酒精。
6.2.2 评估穿刺部位皮肤情况和静麻条件,在满足治疗需要的情况下, 尽量选择较细、较短的导管。
d) 接受根治术和腋下淋巴结清扫术的患者应选健侧肢体进行穿刺,有血栓史和血管手术史的静脉不应进行置管。
c) 有血栓史、血管手术史的静脉不应进行置管; 放疗部位不宜进行置管 。
c) 取舒适 , 测量置管侧的腎围和预置管⻓度 , 手臂外展与躯干成45°~ 90°,对患者需要配合的动作进行指导;
f) 在穿刺点上方扎止血带, 按需要进行穿刺点局部浸润麻醉, 实施静脉穿刺, ⻅回血后降低⻆度进针少许,同定针芯, 送入外套管,退出针芯,将导管均匀缓慢送入至预测量的刻度;
i) 应记录穿刺静脉、穿刺日期、导管刻度、导管尖端位置等,测量双侧上臂臂围并与置管前对照。
6.4.2.3 输入刺激性、腐蚀性药物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回血情况,确保导管在静脉内。
6.5.1.1 经PVC输注药物前宜通过输入生理盐水确定导管在静脉内;经PICC、CVC、PORT输注药物前宜通过回抽血液来确定导管在静脉内。
6.5.1.4 输液完毕应用导管容积加延⻓管容积2倍的生理盐水或肝素盐水正压封管。
6.6. 7 经揄液接头(或接口〉进行输液及推注药液前,应使用消毒剂多方位擦拭各种接头(或接口)的横切面及外围。
6.6.5 输液附加装置包括三通、延⻓管、肝素帽、无针接头、过滤器等,应尽可能减少输液附加装置的使用。
6.7.4 外周静脉留置针附加的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宜随外周静脉留置针一起更换; PICC. CVC、PORT 附加的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应至少每7d要换1次;肝素帽或无针按头内有血液残留、完整性受损或取下后 , 应立即更换 。
6.8.4 静脉导管拔除后应检查导管的完整性 , PICC 、CVC 、PORT还应保持穿刺点24h 密闭 。
8.2.2 使用抗肿癌药物的环境中可配备溢出包,内含防水隔离衣、一次性口罩、乳胶手套、面單、护目镜、鞋套、吸水垫及拉圾袋等。
8.2.3 配药时操作者应戴双层手套 (内层为PVC手套,外层为乳胶手套 ) 、 一次性口罩 ; 宜穿防水、无絮状物材料制成、前部完全封闭的隔离衣;可佩戴护目镜;配药操作台面应垫以防渗透吸水垫,污染或操作结束时应及时更换。
3.4 输液港(植入式给药装置) implantable venous access port 完全植入人体内的闭合输液装置,包括尖端位于腔静脉的导管部分及埋植于皮下的注射座。
3.7 药物渗出 infiltration of drug 静脉治疗过程中,非腐蚀性药液进入静脉管腔以外的周围组织。
3.8 药物外渗 extravasation of drug 静脉治疗过程中,腐蚀性药液进入静脉管腔以外的周围组织。
3.10 心腔内电图 intracardiac electrocardiogram 将感知电极经外周血管置入心腔并放置在心腔内某一部位后记录到的局部心脏电活动。
6.1.4 静脉注射、静脉输液、静脉输血及静脉导管穿刺、维护和拔管应遵循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6.2.2 评估穿刺部位皮肤情况和静脉条件,在满足治疗需要的情况下,宜选择管径细管腔少的导管。
d) 接受乳腺癌根治术和腋下淋巴结清扫术的患者应选健侧肢体进行穿刺,有血栓史和血管手术史的静脉不宜进行置管。
i) 抽回血,确认导管位于静脉管腔内,冲封管后应选择透明或纱布类无菌敷料固定导管,敷料外应注明日期;
6.4.2.3 输入刺激性、腐蚀性药物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回血情况,确保导管在静脉管腔内。
6.5.1.1 经PVC输注药物前应确定导管在静脉管腔内;经 PICC、CVC、PORT 输注药物前宜通过回抽血液确定导管在静脉管腔内。
6.5.1.4 输液完毕应用导管容积加延长管容积1.2倍以上的生理盐水或肝素盐水正压封管。PORT可用100U/mL肝素盐水,PICC及CVC可用生理盐水或 10U/mL 肝素盐水。
6.6.7 经输液接头(或接口)进行输液及推注药液前,应使用消毒剂多方位用力擦拭各种接头(或接口)的横切面及外围并待干。
6.6.5 输液附加装置包括三通、延长管、输液接头、过滤器等,应尽可能减少输液附加装置的使用。
6.7.4 外周静脉留置针附加的输液接头宜随外周静脉留置针一起更换;PICC、CVC、PORT 附加的 输液接头应至少每7d更换1次;输液接头内有血液残留、完整性受损或取下后,应立即更换。
6.8.4 静脉导管拔除后应检查导管的完整性,PICC、CVC还应保持穿刺点密闭24h。
7.8.1 发生皮肤损伤时,应分析原因对症处理,不应在穿刺部位涂抹外用药膏。
8.2.2 使用抗肿瘤药物的环境中宜配备溢出包,内含防水隔离衣、一次性口罩、橡胶/丁腈手套、面罩、护目镜、鞋套、吸水垫及垃圾袋等。
8.2.3 配药时操作者应戴双层手套(内层为 PE手套,外层为橡胶/丁腈手套)、一次性口罩;宜穿防水、无絮状物材料制成,前部完全封闭的隔离衣;可佩戴护目镜;配药操作台面应垫以防渗透吸水垫,污染或操作结束时应及时更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